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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辐射项目
2025-10-09 09:02:04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151(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151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辐射项目 梅河口市爱民大街866号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介入科、核医学科及放疗科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涉及医院核医学科、介入科、放疗科,共3个科室。共建设1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Ⅱ类射线装置3台,Ⅲ类射线装置1台。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⑴ 核医学科在门诊医技楼-1楼东侧建设1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使用1台回旋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18F,使用1台PET-CT,利用18F进行PET-CT显像诊断(内含2枚Ⅴ类放射源68Ge,用于校准,储存在储源间内)。 ⑵ 介入科拟在门诊医技楼4楼东侧中部应用1台DSA。 ⑶ 放疗科拟在门诊医技楼-1楼预留加速器机房(2室)应用1台直线加速器。 主要影响:由射线装置产生的X射线、由放射源及放射性物质衰变过程中产生γ射线穿过机房屏蔽墙泄入环境,由回旋加速器产生的中子,对机房外的工作人员和公众产生辐射照射。

措施:1.分区控制;2.工作场所进行屏蔽;3.设置辐射标志;4.设置门禁系统和指示灯;5.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6.建立规章制度;7.进行人员培训等;8.设置通风装置;9.设置铅屏蔽废物箱;10.配备相应辐射防护设施。11.合理布局,分别设置人员和药物运输通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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