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红岗采油厂2025年注水专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红岗采油厂2025年注水专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白城市大安市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大安市内。拟将红岗采油厂部署油井转注水井15口,其中11口为正常生产井,4口为长停井。新建单井注水管线3.95千米;海F平26井由单井罐生产方式转为管线集输生产方式,新建单井掺输/集输管线0.55千米。项目依托红岗采油厂油气处理一站,红岗采油厂油气处理三站及红岗采油厂老区油土储存池。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程序并做好占补平衡和补偿工作。占用的草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注水井退役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封井。(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和采油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加强环境管理,坚决杜绝各种废水、废液随意倾倒。退役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井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防止清管废水泄漏,污染地下水环境。(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井场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已参与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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