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生物药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生物药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建设地点位于白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厂区现有中试车间,新建生产装置生产注射用戈氏梭菌芽孢冻干粉,配套新建实验室、原料库、冻干产品仓库、危险废物贮存点、制水装置、循环冷却水站等辅助、公用、储运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注射用戈氏梭菌芽孢冻干粉0.12吨(400万支(0.03g/支))。 | <p>(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对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改造,设置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生产工艺废气密闭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有效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确保废气中硫化氢、氨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1根15米高、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洗衣间废水经灭活预处理后,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企业与白山市污水处理厂商定的入水水质要求,再与洗瓶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注射用水制备排水、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白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浑江。(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按标准做好分区防控。对新建生产装置区、原料库、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区域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车间、各类库房、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周边村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废沉淀物、过滤渣、不合格产品、废滤芯、沾染毒性、感染性的废包装物、有毒废高效过滤器须经灭活处理后、与实验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在线装置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p> | 已有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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