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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盛翔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精(蒸)馏残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11-13 13:45:09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吉林市盛翔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精(蒸)馏残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市盛翔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精(蒸)馏残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西部合成材料化工基地,吉林市盛翔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吉林市盛翔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西部合成材料化工基地,吉林市盛翔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车间、生产装置及其他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的基础上,通过增加生产时数,新增处理HW11类精(蒸)馏残渣,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处理HW11类精(蒸)馏残渣18000吨,全厂处理危险废物能力由30000吨扩建至48000吨。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加热炉残渣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甲苯、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加热炉工艺不凝气排入加热炉燃烧处理,加热炉烟气中烟气黑度、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类区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现有1根23米高、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循环冷区装置排污水、化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水和初期雨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指标要求,与经防渗储池暂存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未经鉴定的加热炉残渣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化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p>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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