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油田东部能源公司伊70、伊71两口探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吉林油田东部能源公司伊70、伊71两口探井工程 |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境内 |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 |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平市伊通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2口油探井,均利用现有老井场原井眼基础上进行侧钻加深钻探的小井径定向探,井深分别为3500米和3460米,原井眼井深分别为2705米和2296米,新钻进尺分别为795米和1164米,新钻总进尺1959米。项目利用现有进井道路,不新建施工道路。项目依托双伊联合站、双伊联合站油土贮存池及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乾安泥浆处理站。 | (一)勘探井试油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的勘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勘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鉴于该项目位于四平市二龙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远离周边地表水体布设井场,废水(液)及时转运,不得直排进周边地表水。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加强监管监测,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对柴油储罐、水罐、废弃泥浆收集罐等贮存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且用砂土等设置围堰。(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定期维修保养各类装置和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噪声达到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置。拆除的地面设施须妥善安放,施工结束后安装并恢复原样。(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