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油田扶余65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吉林油田扶余65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扶余市三骏乡、永平乡、三井子镇、增盛镇、长春岭镇境内。 | 中石油吉油(扶余)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扶余市三骏乡、永平乡、三井子镇、增盛镇、长春岭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78台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50MW,配套安装78台箱式变压器;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建设2台容量为220MVA的主变压器和2台容量为180MVA的主变压器;直埋敷设集电线路总长461.5千米。配套建设进站道路、检修道路、施工道路、施工营地、危险废物贮存点、事故油池、集油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 |
<p>(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建材、设置施工场地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农作物生长期、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期。施工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用于对施工现场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占用黑土地须严格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建材采用全封闭运输并集中堆放加苫盖。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减轻扬尘污染。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定向钻含泥废水全部用于配置泥浆,不得外排。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防渗储池,再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相应标准后,夏季用于绿化浇灌,冬季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新建风机配套箱变集油池、升压站主变贮油坑、事故油池、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蓄电池、废滤芯、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p>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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