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云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抗体、融合蛋白类生物药品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长春云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抗体、融合蛋白类生物药品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基因工程创新产业园盛德大街845号,原长春安沃高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长春云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基因工程创新产业园盛德大街845号,原长春安沃高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1和现有设备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环保工程,新增部分设备,用于对中试原液及中试制剂的研发。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中试规模为0.007吨Y-C001、0.021吨Y-C002、0.26吨Y-C003、0.01吨Y-C004、0.066吨Y-C005、0.014吨Y-C007、0.015吨Y-C008、14400支Y-C008、128000支048。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现有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含菌中试工艺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质检实验室废水经灭菌预处理,与其他不含菌中试工艺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灭菌罐清洗废水、尾气处理设施排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隔油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再与注射用水制备排水、纯化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排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新建中试车间生产装置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车间、各类库房、危险品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沾染废物、实验废物、废液、研发废料、不合格品、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包装及过滤器残留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 <p>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p>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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