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省博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肽研发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吉林省博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肽研发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吉林省博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实验室内 | 吉林省博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聚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吉林省博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实验室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试验设备,在现有多肽小试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中试放大,配套新建四座仓库。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中试规模为0.5吨多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序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3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中试车间、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库房应采用封闭式结构,严格落实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纯水制备排水经园区管网排入污水收集池,近期由罐车运至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远期待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经园区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新建中试车间生产装置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车间、易制毒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有机废液、废树脂、不合格品、废包装物、真空泵有机废液、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及一次性实验用品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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