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原科辐照科技(长春)电子束辐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151(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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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原科辐照科技(长春)电子束辐照加工项目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尚德大街与德贤路交汇 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35栋厂房 | 原科辐照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原科辐照科技(长春)电子束辐照加工项目位于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35栋厂房,项目拟新建2座直线加速器机房,包括辐照室、主机室及相关附属功能房间,应用2台电子直线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为10MeV,最大束流强度为3mA。 | 主要影响:瞬时辐射包括初级辐射(被加速的电子)及其与辐照工件或加速器的结构材料相互作用产生的X射线,对机房外的工作人员和公众产生辐射照射。 措施:1.分区控制;2.工作场所进行屏蔽;3.设置辐射标志;4.设置安全设施,包括钥匙控制、门机联锁、束下装置联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按钮、防人误入装置、急停及拉线装置、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5.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6.建立规章制度;7.进行人员培训等;8.设置通风装置。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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