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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城市矿产协同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6-03-13 17:00:24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辽源市城市矿产协同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辽源市城市矿产协同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吉林省辽源市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辽源市润泽资源循环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辽源市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废旧轮胎破碎车间及1座热解车间,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处理废旧轮胎3.6万吨/年和废塑料0.9万吨/年,生产裂解油20700吨/年、钢丝3960吨/年和炭黑13594.956吨/年。 (一)《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该项目方可投产运营。(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对土石方开挖作业面、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建筑材料封闭运输并集中堆放苫盖。运行期热解不凝气燃烧烟气须经气液分离、干法脱硫、捕油、粗滤、精滤等装置净化处理,再经低氮燃烧+SCR脱硝装置燃烧处理,确保烟气中粉尘、SO2、NOx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NH3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中限值要求,经一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旧轮胎破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须经2个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再经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限值要求,经一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须经通风橱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采用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式,采用密闭性好的储罐并设置氮封系统,卸油作业时采用密闭管道连接并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加强对设备及管道的维护,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SO2、NOx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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