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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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产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 吉林省白山市板石吊水壶三队 | 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板石街道吊水壶三队,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选矿厂粗碎、细碎、筛分等车间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矿选规模由66万吨/年增加至80万吨/年。 |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矿石堆场及废石堆场设置符合标准的防风抑尘网,解析电解及脱氰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及时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烟尘总量控制指标。现存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后该项目方可投产运营。(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厂粗碎、细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处理后,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后,经各自车间15米高排气筒排放。解析电解及尾矿浆破氰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后,确保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焦亚硫酸钠投料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经收集后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简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选矿场采用封闭式结构,并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氰化选金工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氰化氢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工艺新增压滤废水部分须排入选矿厂回水池循环使用,剩余部分排入尾矿库,不得外排。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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