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州环保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和省厅的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各项整改工作和我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不断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转型发展。
一是全力以赴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7个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整改、抓落实,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另一方面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的483个案件结案工作。对已完成的371个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的112个案件,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倒排工期、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群众满意。
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突出抓好《深入推进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等11个相关方案的落实工作。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图们江、牡丹江等2个流域9条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和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延吉、珲春等7个县(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5个国考断面、13个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采取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洁净煤替代、机动车限行禁行等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推动全州城市建成区现有18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大10蒸吨以上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为土壤环境监管、治理与修复提供科学依据。继续抓好全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入户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延吉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保持在314天以上(其他县市达到292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其他县市控制在4天以内),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Ⅲ类),图们江、牡丹江流域等重点流域消除劣V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和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是推进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针对在“三区”综合整治和绿盾行动中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302个未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下大力气推动解决整改问题。同时,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项目审批,加大我州境内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保护好我州的青山绿水。
四是持续做好环境监测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县(市)间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强现场执法和日常监管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查处污染源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继续抓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大环境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力度,为环境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
五是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环保队伍战斗力。承接落实好省以下垂直改革工作,突出抓好环保队伍建设,深刻把握新时代新担当,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五个方面”问题,紧紧围绕“六带头、六争当”工作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讲责任,重担当,全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环保队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作用,结合自身实际,引进项目支持,保质保量完成扶贫攻坚工作任务。
六是加大舆论宣传,弘扬环保文化。结合我州实际,不断活化载体,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环保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载体活动,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倡导节能减排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发挥全社会力量,弘扬环保绿色文化,营造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关心环境的良好氛围,真正把我州建设成 “天更蓝、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美丽延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