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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跑一次】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2018-04-18 14:18:00   来源: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416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开展“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构建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高标准服务保障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全部达到“只跑一次”为目标,20184月底前“只跑一次”事项达到40%以上;6月底前达到60%以上;7月底前达到80%以上。通过系列改革举措,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形成服务办事新机制,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为系统推进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建立主要领导抓落实机制的要求,省环保厅成立“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厅长柴伟担任,全面领导改革工作。副组长由巡视员兼副厅长孙铁、副厅长张旗威、纪检组长高青岩、副厅长陈绍辉、王有利担任,组织和指导分管单位推进改革各项任务和举措。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副厅长张旗威负责。改革成员由各任务单位负责人担任,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具体落实各项改革工作。法规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跟踪督办,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推进改革各项举措的落实。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行政权力管理(3项)

1.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以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为依据,全面对照浙江省标准和要求,按照“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化的简化”的原则,全面梳理省环保厅行政权力,明确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形成《拟保留的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报省政府审定后录入吉林省政务服务网并向社会公布。(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审批办事职能负责。2018427日前完成)

2.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根据省政府审改办《关于梳理上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通知》(吉审改办〔20187号),按照政府“只跑一次”认定标准,梳理省环保厅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形成《本部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总表》,并制定每个事项的办事目录,详细说明办事流程和要求。在省政府的组织下分3批公布“只跑一次”事项,争取全部事项都达到“只跑一次”,部分条件成熟的实现“零跑动”。(法规处牵头,对照每个事项与相应单位及审批办、信息中心具体研究,综合运用网络及邮寄渠道实现目标,按步骤公布和落实事项,持续7月底前)

3.向国家级开发区下放权力。按照景俊海省长提出的“要大幅度向开发区放权,打造开发区最优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及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对照行政权力事项,研究筹划定向下放的行政权力。组织各单位先行梳理一批,提出放权建议;根据开发区提出的需求再梳理一批,具体回应关切;综合两批事项情况与政府和开发区进一步沟通,按照“能放尽放,能授尽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确定下放权力事项,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加强事后监管,让简政放权发挥实际效益。(法规处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能负责,3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3项)

4.探索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3月中旬成立“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任务推进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责任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整体统筹推进改革工作。4月份赴先进省份开展调研活动,学习经验做法。设立定期调度制度,实时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6月底前,出台省环保厅试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省级以上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申报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会同省经合局确定进行改革试点的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在选取的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内,通过强化规划环评编制,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的联动机制,在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基础上创新开展精简环评试点。(环评处负责,全年)

5.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一是认真做好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的承接工作。将县(区)承接能力作为重要因素,审慎下放影响大、风险高的审批权限。二是继续抓好重大项目对接服务。继续实施重大项目领办、代办服务制度,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库,对库中项目实行专人包保、跟踪服务。三是强化审批标准化建设。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审查审批原则,统一和规范环评管理尺度。20186月底前,组织筹办全省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强化接权能力。四是环评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健全环评信息公开和内部监督机制,依法落实环评信息全过程、全覆盖公开,推进“阳光审批”。(环评处负责,全年)

6.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9号)要求,3月份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专项清理活动,重点围绕历年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效果进行“回头看”,形成情况报告。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9号)要求,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环评处负责,全年)

(三)加快便民服务平台建设(4项)

7.加快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整合。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理念,加快推进省环保厅数据信息平台与各业务信息系统的衔接、融合,实现数据共享、模块融通。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省政府公开办推进“一窗受理”平台建设,按照《吉林省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技术规范》,完成全厅现有业务信息系统情况摸底,根据各系统的承载网络、建设方式、使用范围等差异分别拟定对接方案。年内在政府组织下完成吉林省环保厅行政审批系统与吉林省政务服务网的衔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制定《吉林省环保厅网站管理办法和保障方案》,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稳步开展厅门户网与综合办公系统的兼容改造、功能升级,打通多浏览器、多平台间的联通壁垒,进一步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信息中心牵头,审批办及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配合,年底前)

8.构建“只跑一次”运转模式。对照省政府“只跑一次”认定标准,围绕落实“只跑一次”目标,结合我厅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办理特点,主要推动建立4个一次跑运转模式:“现场申请、邮寄送达”“邮寄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取件”“网上申请、现场取件”,部分条件成熟的事项也可通过“网上办理”“邮寄取送”等方式实现“零跑动”。各事项办理处(室)及直属单位要认领模式,与审批办沟通对接,理顺一次跑内部流程和要素。审批办要完善对外渠道建设,与省政府公开办协调做好快件邮寄、网络优化等相关工作,在窗口处制作和放置“只跑一次”办理程序告知牌,方便群众和企业了解掌握。(审批办、环评处、土壤处、生态处、核安全局等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单位负责,按照实现“只跑一次”批次时间落实)

9.建立“只跑一次”信息专栏。在省环保厅门户网上设立“只跑一次”信息专栏。将原有“办事服务”栏内的办事服务和办事指南内容转移到新栏目内,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办事服务指南内容与省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的内容联动一致。同时,将省环保厅“只跑一次”方案、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清单进行公示,将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厅便民服务政策及“只跑一次”改革动态信息等内容实时公开,不断完善厅网站便民服务渠道。(法规处牵头,信息中心及相关单位配合,5月末完成)

10.建立集中统一的投诉举报信访服务平台。集中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以及12369环保举报电话、邮政等传统渠道,构建渠道多元、功能多样的投诉举报信访服务平台,强化与民互动。进一步加强厅网站“互动交流”版块建设。集中整合投诉举报、厅长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民意调查模块,以简便、好用、畅通为目标,完善各模块功能,实现界面友好。建立各模块运转机制,每个模块指定专门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开展日常监管、收取信息、回复诉求,依法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突出与民沟通,围绕群众关注、百姓热议的话题,征集民意调查问卷,分批组织民意调查。(信息中心牵头,办公室、监察总队、宣传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7月底前)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制度保障(5项)

1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制定出台《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为规范审批项目监管提供制度支持。制定省环保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合法性审查中,同时,将与“只跑一次”政策相关的审查作为重点贯穿于合法性审查之中,确保出台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法规处牵头,环评处等相关单位负责,全年)

12.推进“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监管。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制定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填报省环保厅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计划及“两库一单”,按计划开展随机抽查。与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等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筹划年度联合检查工作,适时制定联合检查计划,依托监管平台以随机抽查的形式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定期调度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监察总队、辐射站、固废中心负责)

13.全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1831日起,全面开展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面向环保部门和企业开展现地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的管理建设。与省发改委加强协作,4月底前,将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与吉林省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推送、共享和在“信用吉林”网公示,积极构建诚信、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法规处负责)

14.开展涉企服务问题清理整治。按照《吉林省软环境建设企业评议部门制度(试行)》(吉软环境组〔20172号)要求加强涉企服务问题清理整治,一季度重点围绕《省软环境办关于软环境建设企业评议部门情况的通报》(吉软环境办〔20189号)中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和整改,每个涉企服务及执法监管单位均要作出承诺。4月份组织开展软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深入落实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会议精神,各涉企服务监管单位分头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围绕涉企服务监管环节开展自查,从政务环境、规范执法等7个方面进行检查,找准问题,列出清单,行政自查报告报送省软办。继续落实好每月涉软案件“零报告”制度、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时刻警惕问题隐患,争取做到涉企服务“零案件”,持续优化栓心留人的营商环境。(法规处牵头,各单位配合)

15.加强改革宣传和信息反馈。按省政府要求每季度报送和反馈“只跑一次”改革工作信息;每月向省软环境办报送软环境工作动态和“双公示”台账,每季度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利用厅网站、微信等信息平台,将改革相关动态、成果进行推送,集中展现我厅“只跑一次”改革成绩。(法规处牵头,各单位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3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推进“只跑一次”改革进行筹划部署,制定改革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二)梳理公布阶段。20184月至7月,按照省政府“只跑一次”改革各牵头部门的通知和安排,梳理权力事项清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等,相继组织公布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同时,各单位按照方案任务分工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三)迎接政府督查阶段。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开展专项跟踪督查的通知》(吉政查字〔2018110号),20184月至8月,迎接并做好省政府督查室、省协调办通过实地督查、模拟办事、暗访等方式开展的“只跑一次”落实情况督查,查找短板,倒逼改革工作推进。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下半年,自下而上总结“只跑一次”改革工作成果,梳理存在矛盾问题,逐项研究攻关,制定对策措施,建章立制,巩固改革成效。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加快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复制和推广浙江省先进经验,促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为民谋利,顺应群众呼声,优化发展环境的角度,充分认清“只跑一次”改革的重大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推动和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早筹划、早推进、早落实。

(二)严格履职尽责,加快改革举措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根据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充分对接工作,认真研究、梳理,在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确保每项工作开展都能做到方向明确、措施得力、节奏紧凑、效果明显。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亲自参与,把关问效,加大改革推进力度。

(三)坚持求真务实,加速改革成果落地生效。各单位要本着动真格、求实效的思想态度落实“只跑一次”改革,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统筹、坚持末端问效。省政府将把“只跑一次”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各项检查督查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好。

 

附件: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清单

 

附件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清单

序号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落实“只跑一次”时间 备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评处 4月底前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土壤处 4月底前  
3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土壤处 4月底前  
4 辐射安全许可 核安全局 4月底前  
5 进入环保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生态处 4月底前  
6 外国人进入环保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生态处 4月底前  
7 辐射项目行政确认 核安全局 6月底前  
8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 核安全局 6月底前  
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备案 辐射站 6月底前  
10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 固废中心 6月底前  
1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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