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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保厅部署做好“今冬明春”期间水污染控制工作
2018-10-09 15:47:00   来源:

  多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每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为我省全年水环境质量最差月份。今年1-3月份,长春市砖瓦窑桥、刘珍屯断面,吉林市福兴断面,通化市兴隆、民主断面氨氮浓度之和就已超出年度目标要求,导致我省全年无法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为全面改善明年我省水环境质量,日前,省环保厅向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珲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强化做好“今冬明春”期间水污染控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提高全省水环境质量。    

  一、污水处理厂必须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抓紧组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设备检修维护,逐一制定“保运行、提效率”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力保低温条件下脱氮除磷效率不下降。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集聚区,区内各排污单位要针对工业废水特征污染物,采取延长水力停留时间、增加水解酸化过程等措施,确保特征污染物有效去除。工业集聚区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实现稳定运行,并确保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018年底前污水集中处理。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保证在线监控装置联网和稳定运行,真实、实时反映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在设备出现不正常运行等突发性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各地要根据断面水质改善的需求,随时组织污水处理厂优化运行管理,调整运行参数和药剂用量等,尽可能降低排放负荷。在此期间,各地住建和环保部门应实行“驻厂式”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排放企业污染负荷

  《通知》指出各地要强化高耗水、高排放企业的环境管理,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推进重点企业持续提高清洁化水平,通过工艺优化、设备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必要时,根据断面水质改善需求,采取限产、减产、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管理,规范粪污堆存和处理处置,严禁在河道周边堆放畜禽粪污,严防对河流造成污染;要加大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执法力度,严禁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对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出现“死灰复燃”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持续高压开展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管理,规范粪污堆存和处理处各地要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对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企业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依法实施按日连续计罚。要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执法力度,加快排污口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要巩固“十小”企业取缔成果,一经查实“十小”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关停、取缔,并追究责任。对清河行动不彻底,发现河道周边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畜禽粪便的区域,要追究河长责任。同时,省环保厅将联合各有关部门,从10月上旬开始,对全省城镇生活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 

  五、严格落实区域限批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8〕21号)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改善和消除劣五类水体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吉环联办〔2017〕28号)要求,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同时,对未执行同步限批要求的地方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省环保厅将责令撤销审批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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