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解读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让我们一起来盘点!
北方法制报记者:
据了解,目前每年都有一万到两万物种在地球上消失,保护生物多样性刻不容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有效的措施,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基本情况及近年来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 王宏媛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就地保护的主要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保护。目前,我省共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9个,其中国家级22个(面积107.25万公顷)、省级17个(面积28.13万公顷)。我省森林、草原、湿地等典型的生态系统和东北虎豹、中华秋沙鸭、丹顶鹤、东北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从2017年开始,连续6年牵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运用“五化”工作法,紧盯采石采砂、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聚焦问题的整改销号,将其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强省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各市(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区遭受侵蚀破坏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