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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24-07-17 10:06:46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污水直排口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污水直排入河(湖)问题,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省自7月15日起,开展为期40天的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排查治理行动是在前期入河排污口全覆盖式排查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深入查找污水直排口,加快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据了解,排查范围包括主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支流岸线,全省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乡镇,工业集聚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城市及“千吨万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6个方面。整个排查整治行动共分为遥感筛查、现场核查、复查复核、总结整改4个阶段。

在遥感筛查阶段,省生态环境厅收集基础信息并进行数据整合,形成遥感筛查网格单元,利用卫星对网格单元开展影像采集,并进行解译,分批次将筛查、校正后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各地联络员,辅助各地现场核查工作。同时,要求各地有序、深入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对重点排查范围内的水域岸线、乡镇等区域,以及遥感筛查推送的疑似污水直排口、可疑区域,严格按照“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的原则,逐段、逐块核查到位。

各地在遥感筛查、现场核查基础上,对疑难点进行集中攻坚,深入梳理可能存在的现场核查疏漏盲区,集中组织行业专家,利用无人机、无人艇、红外热像仪、探地雷达、机器人等技术装备,全方位开展精准复查复核,并同步进行采样监测,确保排查无盲区死角,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为确保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落地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实行厅领导分片包保制,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帮扶。同时,制定严格治理标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辖区政府兜底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推进治理。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治理的污水直排口,边查边改、立整立改;对群众反映强烈、水体黑臭的污水直排口,统筹协调,高效推进,并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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