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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09:30:00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11-30

 

 《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试行)》(吉环环评字201920号)同时废止。此前执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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