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吉林大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202030107)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吉林大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杨涛
三、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锦江路193号
四、经营设施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锦江路193号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34 废酸中非特定行业900-308-34使用酸进行催化(化学镀)产生的废酸液,年经营规模50万吨;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261-067-38有机氰化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和反应残余物,年经营规模40万吨。
七、拟许可期限:5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15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