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202030095)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王长风
三、住所:吉林市龙潭区大砬子村二队
四、经营设施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大砬子村二队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清洗、物化处理、焚烧处置、填埋处置
六、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物化处理HW09、HW12、HW34、HW35,HW1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焚烧前需进行物化预处理),年经营规模8000吨。
收集、贮存、焚烧处置HW01医疗废物,年经营规模3610吨。收集、贮存、焚烧处置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中336-104-33、900-027-33、900-029-33、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中261-063-37、 900-033-37、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44-49、900-045-49除外)的经营能力,年经营规模23780吨。
收集、贮存、填埋处置841-001-01污泥、275-001-02、263-006-04、263-011-04、201-001-05、266-002-05、900-409-06、900-410-06、336-002-07、251-003-08、900-210-08、252-010-11、450-002-11、264-002-12、264-003-12、264-004-12、264-005-12、264-006-12、264-008-12、264-009-12、264-012-12、265-104-13、HW16、HW17、HW18、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29、HW30、HW31、HW32、092-003-33、900-028-33、HW 36、261-063-37、261-069-38、HW40、261-081-45、261-084-45、261-086-45、HW46、HW47、HW48 、900-044-49、900-046-49、HW50,年经营规模110000吨。
收集、贮存、清洗处置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铁制200L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桶);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41-49(铁制200L乳化液桶、助剂桶、涂料桶),年经营规模1050吨。
七、拟许可期限:不超过1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5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