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精神,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行为和提升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水平,结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更新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要求
专家库成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环境工程系列(包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设计、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等)相关专业。
二、入库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熟悉国家及吉林省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入库专家人选须具备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推荐选拔。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是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要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原则,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入库人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不限制推荐人选数量。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推荐单位推荐入库人选后,不得对外公布推荐入库人选名单。如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单位推荐的专家库成员资格并通报所在部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指导监督。入库专家参加评审会议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独立行使投票表决权,自觉接受评委会纪检人员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取消其当次评委会投票表决权并纳入专家库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四、推荐程序
(一)征集范围。本次更新专家库采取个人填报,单位推荐方式,面向省内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申报材料。推荐专家应当填写《吉林省环境工程职称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身份证、职称证、聘任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资格审核及公示入库。评委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把关,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吉林省环境工程职称评审专家库。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姜佩言
联系电话:0431-89963099
电子邮箱: 274053293@qq.com
附件:吉林省环境工程职称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吉林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