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年)(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规划修订背景
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省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的庄严承诺。2018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随着国家和省内相继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2019年省辽河办组织三市五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对接,对规划重点任务进行完善,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形成《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年)(2019年修编)》(以下简称《修编规划》)。《规划》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三市五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坚持污染减排、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推进“三水共治”,转方式、调结构、补短板、强监管,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为落实国家“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新目标、新要求,紧密衔接“十四五”规划,更深层次推进辽河治理工作,决定对《修编规划》实施进一步修订。对比“十三五”,“十四五”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不变,内涵更加丰富和亲民。“十三五”关注的重要河湖水体不变,“十四五”任务更加艰巨。水环境治理力度不变,重点工程更加注重生态修复。2021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生态强省建设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为全省人民提供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是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任务。
2021年11月,省辽河办启动《修编规划》阶段性评估和修订工作,依据国家“十四五”水生态环境治理总体思路和治理方向,结合辽河流域三市五县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修编规划》实施情况基础上,以项目调整为重点,夯实、补充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规划可操作性,使规划更加适应“十四五”水环境治理新形势、新要求,完成《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年)(2022年修订)》,保留原有篇章结构,修改完善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及规划项目。规划近期130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此次规划修订调整后中远期项目由原来的55个调整为65个,总投资由原来的141.45亿元调整为85.83亿元。规划2022年修订进一步指导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辽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真正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打造北方季节性缺水流域治理的典范,为加快生态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