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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办事指南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日期:2011-09-23 09:37:00 来源: 字体显示: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

审批机构

吉林省环保厅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的申请;

2.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的说明;

3.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

审批过程

1.窗口人员经初步核查后认为申请资料符合受理要求时,将受理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作为取件凭证。

2.受理后的申请材料经行政审批办主任签字后,由经办人员转与监察总队具体办理。

3.监察总队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办理环节后,将起草的审批意见经总队长签字同意后转回行政审批办。

4.审批意见经行政审批办主任、分管厅长签字通过后,向申请单位发放《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运行许可证》,并在系统中办结该件。

审批期限

15个工作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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