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9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车间(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31-89963068(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
813号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