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长春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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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长春市反馈督察情况。101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李大法同志代表督察组向长春市领导班子反馈了督察情况,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路主持会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730日至813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长春市开展了督察。督察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组织调研座谈,调阅有关文件材料,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现场检查核实情况,顺利完成了督察任务,并向省政府报告了有关情况。

  李大法同志指出,近年来,长春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狠抓环境执法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长春市委、市政府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主任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努力构建全市“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水、大气、土壤三个“十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污染防治有序开展,从2016年开始投资364.5亿元实施了新一轮伊通河综合整治,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日处理能力逐年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全面落实压煤、限车、禁烧等措施,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22天,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下降17.2%21.2%。土壤污染防治顺利起步,制定出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启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农村的生态系统,完成了覆盖全市域的《长春市空间规划》,实现了“多规合一”,从根本上划定了“三区三线”。扎实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先后完成269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梯次推进6个省级生态乡镇、49个省级生态村、139个市级生态村创建。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部分整改。全市整改工作采取“整改方案”加“任务清单”的工作模式,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2次市政府常务会、15次督察整改专题调度会,建立领导包保、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提速推进,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

  李大法同志代表督察组对长春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四点意见建议。

  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党政主体责任落得不实、思想上不够重视。一些干部想当然地认为长春市生态环境本底较好,重污染行业少,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等错误倾向。部分企事业单位环保意识薄弱,心存侥幸、打擦边球、顶风作案现象仍然存在。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问题责任、进度、措施研究不够不实,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一些部门和县区的整改方案上下一般粗,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较少。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存在虚假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举一反三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针对思想认识、底线思维和正确政绩观、生态环保工作研究部署、推动落实、考核问责、协调配合等方面,大多没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机制、处置机制、报告机制、督办机制、查处机制、重大问题的累进解决机制。在认为具备销号条件的整改任务中,也缺少长效机制的内容。

  三是水环境污染治理依旧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近年来,饮马河、伊通河、双阳河、卡岔河等主要江河长春段下游水质均为劣五类,饮马河流域污染整治滞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安全隐患。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污水直排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尤其是合流制的排污口治理缓慢。全市污水厂污泥处置存在隐患。部分“水十条”要求的任务未完成。

  四是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燃煤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持续增加。秸杆露天焚烧污染未完全消除,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污染问题屡禁不止。个别建筑工地标准化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生态破坏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筑清理不彻底,采石毁林破坏生态问题还很突出。粘土制砖企业应关未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垃圾处理将面临被动局面。开发区的环境规划和建设存在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跟踪环境影响评价不及时。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止,“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砂石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化工原料露天堆放污染土壤。

  李大法同志还就落实整改工作提出要求,长春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长春市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履行好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副职领导分管责任。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要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本次督察发现的案件问题作为整改内容,举一反三,从制度和机制上研究制定长效机制,保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问题不再出现反弹。对生态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要求,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李大法同志指出,在长春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长春市立查立改,制订了严格的整改方案,70%的任务已经整改完成:如波罗湖湿地违法建设、雁鸣湖水库的8栋违建别墅已拆除完毕;伊通河国考断面水质89月份已经好转等等。其余30%整改任务,正在按照时序进度推进整改。

  督察组要求,长春市委、市政府要根据《吉林省2018年省级生态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王君正表示,省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意见,既肯定长春环保工作的积极进展,又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抓好整改落实、做好今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令人警醒,完全符合长春实际。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长春市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对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将全面贯彻、坚决落实,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让省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             

  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和任务清单,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包保制度,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尽快整改到位;不能马上解决、需要采取长期措施的,要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防止督察反馈问题反弹回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持举一反三,努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机制。

  要严明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督查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坚决落实“五个一律”要求,特别是对不作为、慢作为,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耽误整改进程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要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破立并举,保护与发展并重。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做好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两篇文章,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全力打好打赢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和湿地保卫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问题。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河长制”、生态补偿、生态考核等制度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努力向党和人民群众交出一份合格的“环保答卷”。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督察办有关同志,长春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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