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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简报第四期

来源:      时间: 2023-12-20

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简 报 

(2012年第4期) 

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27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方案 

  

  201249,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201256号文件批复了吉林市政府《关于申请批准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吉市政请〔201172号),主要批复内容包括: 

  一、同意吉林市制定的《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方案》。要切实组织好《方案》实施,确保实现试点工作总体目标,即到2015年,松花湖的总体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入湖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小于45 

  二、要抓紧启动实施试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筹措整合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整项目档案,确保高标准按时完成试点工作。 

  三、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有关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积极推广成本低、效能高、易维护的实用技术,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吉林市政府是《方案》实施主体,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把关、督查和调度,省财政厅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吉林市政府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完成后,由省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预验收,达标后报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正式验收。 

  省政府已将批复抄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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