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第十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类)
发布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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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和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一起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类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珲春市涂料制造厂在自然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

【案情简介】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在吉林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当无人机在杨泡乡松林村地域进行空中巡查,发现某地有新建建筑等构造物

执法人员与卫星点位图进行了比对,确认该项目位于保护区生态红线吉林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2023年9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部分设施建成,经调查发现建设的是涂料制造厂,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在自然保护区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此涂料制造厂厂区航拍图


【查处情况】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第一款及《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并对该厂以投资额1%-3%的罚款目前该建设项目已基本拆除完毕。

上图为已经建设的冷却水池


【启示意义】

一是利用科技手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自然保护区地域广、范围大执法有难度等特点,珲春市分局执法人员充分利用无人机巡视区域广、无接触式检查的优势,助力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提质增效。采用“人防+技防”手段,利用无人机进行辅助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该案为2023年延边州首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本案中,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给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了风险隐患。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该厂经营者拆除设施恢复原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有力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