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初心践行环保使命 勇担当永葆铁军本色——袁宏星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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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灵毓秀山水事,催人奋进榜样人,即使白发苍颜,他仍然甘愿不改初衷,用热血与汗水守护美丽家园!

  袁宏星,男,45岁,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现任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从事环保工作已26年,先后任环境监察大队企业科科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环境监察大队长。多年来,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矢志不渝忠诚于生态环保事业,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环保人的风采。

  刻苦学习,勤奋钻研,争做业务精通的环保尖兵

  该同志加入环境监察队伍以来,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提升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把握政治方向,增强适应能力,指导工作实践的源泉和动力。通过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不断提高了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强化业务知识学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必须广泛涉猎相关知识及政策,他合理利用学习时间,全面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切实做到了学以致用、以用促学,不断提高了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实践锻炼,经常深入执法一线,掌握工作实际,驾驭复杂工作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经过不懈的努力,现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监察领域的业务尖兵。

  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争做履职尽责的环保卫士。

  多年来,该同志在执法工作中,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改变以往 “执法监管偏松偏软”的局面,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将环保法赋予的监管权利和措施落到实处。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共查处违法案件140余件,罚款1370万元。其中按日记罚4件、查封扣押5件,停产整治7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行政拘留2人。推动了区域环境执法案件数量和质量迈上了新台阶。在取缔燃煤小锅炉专项行动中,攻坚克难,在吉林省内率先开展了专项行动,并创新工作方法,引进热水供应企业,破解了洗浴行业拆除燃煤锅炉后用水和采暖问题,在白城地区得到推广,59台套城区内2吨以下(不含2吨)燃煤锅炉全部取缔,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个人荣获了“吉林省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中,他坚持“舆论引导,政策激励,自觉治理,严格执法”的根本原则,经常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入户调查走访,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煤锅炉38台套,城区空气质量得到大幅提升,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新成效。个人荣获得洮南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在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中,通过深入调研、有序推动,健全完善了一批符合审批、验收要求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规范了一批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的项目,切实提高了全市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累计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80余个,确保了全市项目建设规划相符、手续完备、证件齐全、排放达标、环境安全。

  严于律已,勤政廉政,争做清正廉洁的环保铁军

  该同志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真心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与好评。作为环保工作的一位基层干部,他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以身作则,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把监察人员“六不准”的要求贯彻到工作中,切实做到了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同时,能够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听从党的召唤,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环保事业。

  他选择了环保作为青春的底色,用努力和担当谱写了热血战歌,用激情和梦想诠释了青春的另一层含义。对于今后的生态环保事业,相信他依然会甘于奉献,甘于清苦,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为建设美丽家乡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