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间和许可证有效期的说明

关于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间和许可证有效期的说明
排污许可证办理类型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的确定方法 是否需要申请前公开 备注
首次申请 为首次申请办结时间开始 重点需要,简化不需要
变更 发证日期不变,有效期为许可证原来有效期 重点需要,简化不需要 近期,平台出现了变更信息公开查看和重新申请信息公开查看。所以重点管理的变更和重申都需要信息公开。
重新申请 仅因条例第十五条进行重申 发证日期变化,有效期起始时间为此次重申办结当日 重点需要,简化不需要
因变更且需要增加噪声进行重申 发证日期不变,有效期为许可证原来有效期 重点需要,简化不需要 可理解为办理变更,原有效期不变
因延续且需要增加噪声进行重申 发证日期变化,有效期起始时间为此次重申办结当日 重点需要,简化不需要 可理解为办理延续,原有效期延长
仅增加噪声进行重申 发证日期不变,有效期为许可证原来有效期 重点需要,简化不需要 发证日期不变,就可以不重新打印正本,采用单页盖章的方式完成工业噪声模块内容的添加。
延续 发证日期变化,新的有效期接续上一次有效期 重点和简化都不需要 如上次有效期为2020.12.12-2023.12.11,此次有效期为2023.12.12-202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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