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四合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对乙酰氨基酚、2000吨盐酸二甲双胍、200吨双氯芬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省四合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吉林省四合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对乙酰氨基酚、2000吨盐酸二甲双胍、200吨双氯芬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和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郭家店镇园区内,财富大路与科研大街交汇处。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新建1条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二甲双胍生产线、1条双氯芬酸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化学品仓库、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新建1套10m3/h纯化水制备装置、2台8t/h燃气蒸汽锅炉等公用工程。
该项目符合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全围挡,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轮胎冲洗池,建筑材料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并进行苫盖。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
运营期工艺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双氯芬酸钠缩合废气、盐酸二甲双胍加成废气、废乙醇接收罐大、小呼吸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对乙酰氨基酚酰化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苯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工序粉尘经排风系统自带除尘机组过滤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车间顶部排放口排放。新建燃气锅炉须以天然气为原料,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30米的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采取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物料全密闭输送并储存于密闭空间,加强设备的维护,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HCl、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高盐)与生产工艺废水(高浓)须分别经管道排入吉林省梨树郭家店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各自预处理装置处理,再与低浓度废水一并经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郭家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四台子河。在吉林省梨树郭家店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正式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旱厕,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灌区、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装置区、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等地(侧)面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保障厂区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碳渣、浓缩废液、精品回收废液、低浓度乙醇蒸馏残渣及化验室检验废液、原料废包装桶、包装袋、除尘机组粉尘、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送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垃圾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对车间进行设计,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套建设污水/雨水切换装置。加强各类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管理,配备专用车辆运输,远离火种及热源储存,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及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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