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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7-06-26 14:30:14   来源: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审批申请》及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30/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备13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贮运、环保、公用及辅助设施等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料以玉米秸秆为主,稻壳、芦苇为辅助燃料,不得掺烧常规燃料。新建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安装高效率的除尘、脱硫和脱硝装置,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中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80米的烟囱排放。按有关规定安装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供热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的关停拆除工作。

加强生物质燃料、石灰石粉及灰渣等在贮运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该项目半封闭储料场的卫生防护距离5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须采用雅达虹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作为工业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生产废水除部分回用外,其他均须排入雅达虹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在雅达虹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灰、渣要封闭输送和贮存,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须经脱水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噪声和颗粒物长期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噪声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水池;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年、氨氮0.32/年、二氧化硫138/年,氮氧化物182/年,烟尘55/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我厅委托松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 松原市 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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