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RAV4换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你公司《关于RAV4换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及委托吉林大学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丰越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利用厂区内现有建筑物、生产线及公用设施的基础上,新增建筑面积15787平方米,对冲压、焊装、车架、涂装、树脂和总装车间进行改造,新增及改造工艺设备、模具和夹具2621台(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装车间的焊接工位均须设置废气收集装置,烟尘经除尘器处理,电泳废气经焚化炉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的喷漆废气经洗涤装置处理,烘干废气经焚化炉处理,通过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的喷漆废气经洗涤装置处理,通过4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PVC烘干、面漆烘干、中涂、电泳废气经焚化炉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的发动机尾气经排风系统、补漆废气经收集系统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工艺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涂装车间的中涂、色漆和罩光漆烘(闪)干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按有关规定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采用自来水作为工业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除部分回用外,其他均须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污水深度处理装置地(侧)面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磷化渣、漆渣、污水站污泥、化学品包装材料、擦料(含油抹布除外)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噪声和颗粒物长期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噪声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水池;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我厅委托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