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汽红旗H5(传统车及PHEV)轿车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汽红旗H5(传统车及PHEV)轿车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和委托吉林大学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利用现有厂区内建筑物、设备及公用设施并保持现有产能和劳动定员不变的基础上,对轿车一厂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和质保中心进行改造,新增及改造各类设备381台(套)。项目建成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H5车型1.5万辆的生产能力,总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确保喷涂废气、烘干废气、焊接烟尘、转毂试验尾气及补漆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速率限值的50%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喷漆废气须经现有4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须经现有28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废气须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涂装前处理废水、喷漆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淋雨线废水须经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现有生产装置区、油化库、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暂存区等重点防渗区的管理,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水质超标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和4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各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及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控设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八)该项目涂装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请你公司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我厅委托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