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珲春天然气
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省能源集团国际管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珲春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请示》和委托黑龙江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起点始于兴安盟至吉林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吉林末站,止于珲春市综合站,沿线途经吉林市、蛟河市、敦化市、安图县、延吉市、图们市和珲春市,线路全长约428公里,主线管径800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年输气量为2.21亿立方米。全线共设4座站场、15座阀室。施工期设置10处临时施工场地,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强化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工作。鉴于该项目管线涉及穿越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珲春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吉林市牤牛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水环境及生态环境均较敏感,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各类环境敏感区域产生影响。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置施工“三场”。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按照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吉林-珲春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对珲春河、密江河两个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意见的复函》(农渔资环便〔2017〕303号)有关要求,严格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及其生境保护,涉水工程应避开鱼类洄游和繁殖期;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并严格控制施工占地,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管线施工时表层土应与底层土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进行分层回填;各类施工应采取具体的工程防治及植被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各类临时占地原有生态功能,并分别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田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农田及林地占补工作。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鉴于该项目部分线路涉及穿越吉林市牤牛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须强化水源水质保护工作,采用物理隔离防护等方式,减轻施工期及运营期对水质的影响,严格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废、污水须回用或运输至保护区外处理,禁止排入保护区内。
穿越大型河流应选用定向钻施工方式,各类涉水工程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并合理设置围堰及导流设施;建筑材料应远离水体堆存,同时对堆存场地进行防渗硬化处理;定向钻产生的含泥废水须全部用于配置泥浆,不得外排;施工基坑排水、管道试压和清管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施工,剩余部分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排污口排入周边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不得外排;运营期各站场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应暂存于防渗污水储池,定期送蛟河市、敦化市、延吉市和珲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站场区域、污水储池、定向钻泥浆池和旱厕做好防渗处理;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定期进行巡检。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应采用商品建筑材料,如需设置混凝土拌和场,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采用环保无烟焊条,减轻焊接烟尘污染;建筑材料应密闭运输,堆存过程中加盖苫布;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
各站场新建燃气锅炉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8米烟囱排放;加强站场及管线接口处的巡检,及时更换受损零部件,减少无组织挥发的各类烃类气体。站场周边烃类气体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站场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进行平面布局,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定向钻废弃泥浆应经干化处理后,及时覆土填埋;施工弃土回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废料、废焊条、生活垃圾一并集中收集后,送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清管废渣及站场产生的废分子筛、检修废物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及时回收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运营期站场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站场进行设计,合理设置气体报警及监测装置;加强涉及环境敏感区施工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及运行期管线的巡检工作,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九)该项目各站场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米,请你公司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我厅委托吉林市、蛟河市、敦化市、安图县、延吉市、图们市和珲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