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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特种大型铝合金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1-09 10:33:28   来源: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麦达斯铝业

有限公司特种大型铝合金型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特种大型铝合金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辽源市辽源经济开发区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拟利用厂区拟建原辅材料仓库用地建设铝合金挤压车间,新建特种铝合金挤压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具备年生产特种大型铝合金型材4.2万吨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及降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须经市政管网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新建生产装置区的地(侧)面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结合工件质量要求采用水冷淬火工艺;挤压、锯切工段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鉴于该项目距离辽源市工商学校较近,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平面布局,并采取给高噪声设备设置隔音间、安装减振基础、车间墙壁采用吸声材料、厂界种植具有隔声功能的绿化树种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制定并落实声环境敏感点噪声长期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该项目新增含油擦布及生活垃圾应与现有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定期送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边角料、返料和除尘装置收集的铝屑应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应外卖利用;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废乳化剂、废切削液、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单独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机械加工采用的乳化剂、切削液等危险化学品应远离火种及热源储存,配备专用车辆运输;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完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我厅委托辽源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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