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乾安采油厂二氧化碳
外输流程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乾安采油厂: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乾安采油厂二氧化碳外输流程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和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乾安县境内。工程拟对乾安采油厂所辖区域的外输系统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2千米外输管线,新建1座外输计量泵房并安装4台流程泵。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管线施工时表层土应与底层土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进行分层回填;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和扫线废水须经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回注水标准后,全部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并进行遮盖,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采用环保无烟焊条,减轻焊接烟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旧管线须经扫线处理后原地覆土填埋;焊接产生的废焊条、焊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送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我厅委托乾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松原市和乾安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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