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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白山机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8-05-17 10:04:00   来源: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白山机场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白山机场扩建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长白山机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和委托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扩建机场位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境内,中转油库位于抚松县境内。机场扩建后定位为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4D ,设计目标年2025年旅客吞吐量为18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400吨,客机起降18750架次,通用航空飞机起降370架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条长2600米、宽23米的平行滑行道,2条长142米、宽23米的垂直联络道和1条长88.5米、宽23米的联络道;扩建现有停机坪,扩建后共设置18个停机位,包括12个民航停机位和6个通航停机位,新建2C类专业除冰坪;扩建现有机场油库和中转油库,新增3座容积为1000立方米的立式拱顶锥底油罐、2座容积为100立方米的地上卧式油罐和1座容积为10立方米的埋地卧式回收罐,并配套新建及改扩建泵房、配电、消防等附属设施;对机场现有航站楼、飞行区围界、巡场路、停车场及通信、导航、供电、供水、供热和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进行改扩建。

该项目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长白山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和《长白山机场总体规划修编(2016年版》,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拆除现有22.8兆瓦燃煤锅炉,并给现有两座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给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隔油池对食堂污水进行预处理;新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中水池;新建专用除冰坪,并配套建设除冰液回收系统;给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警示标志。

(二)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运行期机场和中转油库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合理选择机型和起降时段,优化飞行程序,确保飞机起飞和进近避开或快速移离噪声敏感区,减轻运行期航空噪声影响,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点值满足《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要求。

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工作,在运行期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预测值超过70分贝区域内,严禁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严格限制周边城镇向机场方向发展。加强敏感目标噪声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鉴于该项目部分航线经过吉林头道松花江上游自然保护区、松江河国家森林公园、长白山北坡国家森林公园、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可能对部分鸟类的迁徙和繁殖造成不利影响,应加强对区域内中华秋沙鸭等保护鸟类的长期跟踪观测,根据鸟类迁徙的规律和路线进一步优化飞行程序,提高飞机经过上述环境敏感区的飞行高度,并合理采取调整机场航班起降时序和起降比例等必要措施,切实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对拟砍伐的保护树种进行保护性移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林地占补工作。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沥青混凝土拌和站位置,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及吸附净化方法,减轻沥青烟气及混凝土扬尘影响;施工场地周边须设置硬质围挡,并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

运行期新建燃气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对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合理种植绿化隔离带,确保厂界处恶臭气体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浓度限制要求;机场油库及中转油库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选用密封性较好的储油罐,设置密闭灌油系统并合理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加强装置的维修养护,减少油气挥发量,确保厂界处烃类气体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鉴于该项目所处水系松江河江段水质类别为Ⅱ类水体,禁止新建排污口,须切实保障松花江源头水环境安全。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机场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机场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运行期机场生活污水及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油罐区初期雨水须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后,非结冰期回用于厂区绿化、冲厕、车辆及地面冲洗,结冰期部分回用于冲厕及车辆冲洗,剩余部分暂存于中水池,非结冰期解冻后继续回用;中转油库施工期及运行期生活污水须排入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送松江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油库罐区、中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单元、中水池、除冰液回收池、隔油池、垃圾分拣区和废油料暂存区的地(侧)面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做好各类管线的防腐、防渗处理;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切实保障厂区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油库拆除的废储罐及油管应由中国航煤企业回收利用;施工沉淀池污泥经干化处理后应与施工期建筑垃圾一并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及运行期生活垃圾、脱水处理后含水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污泥、运行期航空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送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及隔油沉淀池收集的废油须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冰液回收系统收集的废除冰液应由厂家回收处理;施工期拆除油罐收集的废油、含油废液及运行期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对各油库油罐区进行设计,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并合理设置围堤(堰)及探测装置、报警系统和警示标志;机场及油库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储池;加强运行期油库巡检,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做好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

(九)该项目机场油库及中转油库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米,请你单位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成投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的年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1.493吨、6.982吨和0.896吨以内。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长白山管委会池西区环资局和抚松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长白山管委会池西区环资局及白山市环境保护局、抚松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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