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术中放射治疗系统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术中放射治疗系统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218号,吉林大学第二医院6号楼一层手术室。你单位计划应用1台INTRABEAM PRS500型术中放射治疗系统,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利用现有手术室进行放射治疗,该手术室防护设计满足辐射防护要求。项目总投资为1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8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你单位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措施要求
(一)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台账管理、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辅助防护用品,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三)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定监督区、控制区。辐射项目工作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你单位在收到此批复后须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竣工后依法进行环保验收。收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长春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