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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烧锅镇管输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80712
2018-07-13 13:33:00   来源: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烧锅镇管输天然气

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长河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烧锅镇管输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和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管线工程起点为公主岭市大岭镇中石化大岭站,终点为农安县烧锅镇综合站,途经公主岭市、长春市绿园区、农安县,线路全长25.87千米,主线管径为D323.9毫米,设计年输气量为1.5亿立方米,沿线设置阀井3座,线路终点新建烧锅镇天然气综合站1座。施工期不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取土场、弃土场。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浇筑或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和运营期清管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排污口排入周边水体。运营期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不得外排。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综合站加气区、门站工艺区、化粪池做好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定期进行巡检;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超标,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站场新建燃气加热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选择密闭性好的设备,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该项目烧锅镇天然气综合站的卫生防护距离5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局,将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设,并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区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清管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或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绿园分局和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至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绿园分局和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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