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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吉线(吉林境内)西阳至口前至马相屯段水害整治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8-07-19 09:54:00   来源: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吉线(吉林境内)

西阳至口前至马相屯段水害整治应急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沈吉线(吉林境内)西阳至口前至马相屯段水害整治应急工程>的报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和永吉县境内。该项目起点沈吉线西阳站吉林侧站外K396+400,终点为马相屯站吉林侧站外DK424+550(吉林枢纽西环线里程)。工程线路总长度25.845公里,其中主线路全长23.295公里,新建马相屯至吉林西方向联络线1.701公里,新建西环线至吉林西方向联络线0.849公里。该项目组成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站场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路基15.5804公里、梁式特大桥3座、梁式大桥4座、梁式中桥2座、框构小桥11座、涵洞51座、公路桥2座、车站2座,设置取料场3处、弃渣场2处。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施工占地面积严格按规划征用,不得任意扩大;施工场地施工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农作物非生长期进行施工;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林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林地占补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局,将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设,并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采取给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安装隔声窗、穿越声环境敏感点路段采用无缝长钢轨、列车采用强指向性风笛和运营期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车轮镟轮等措施,确保运营期站场及沿线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振动环境分别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相应区域标准要求;预留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条件,制定并落实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及振动长期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减振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禁止在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噪声和振动环境敏感点。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轮胎冲洗池,建筑材料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在堆放过程中覆盖篷布等。施工场地周边须设置硬质围挡、增设防尘网,并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拟建各车站、车库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方式,项目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减少跨越水体长度和涉水桥墩数量,桥梁施工采取围堰法和钻孔桩工艺,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桥梁预制件场、料场应远离河道设置,并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施工期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与车辆冲洗废水、养护废水等施工废水一并排入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外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应送当地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及运行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周边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或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油抹布可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吉林市和永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至吉林市和永吉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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