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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松原至通榆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8-09-03 13:01:00   来源: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绥满高速公路铁力

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松原至通榆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松原至通榆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前郭县、乾安县和通榆县境内。项目起点始于大广高速公路拐脖店互通立交,沿线途径前郭县、乾安县和通榆县,终点止于通榆县与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交界处。线路主线全长206.03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每小时120公里,路基宽度27米。主线新建7座大桥、6座中桥、13座小桥和224道涵洞;设置10处互通立交、20处分离立交,35处通道和102处天桥;新建1处监控分中心、4处养护工区、5处服务区、4处停车区和10处收费站;全线设置9条连接线,总长度37.521公里,其中新建段6.51公里,利用既有线路升级改造及纳入互通工程段31.011公里。乾安和通榆北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让字、大布苏、国道G503乾安、通榆东、向海、兴隆山和同发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连接线共设置1座大桥、2座中桥、1座小桥和23道涵洞,共设置70处平面交叉。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强化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工作。鉴于该项目部分线路与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榆县开通镇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较近,生态环境及水环境均较敏感,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置施工“三场”及排放生活污水,并在临近环境敏感区段合理设置警示牌和减速带;合理安排临近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的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开鸟类的迁徙繁殖季节,同时禁止夜间施工,运行期夜间通行车辆应严格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和开启远光灯;建设及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区管理部门要求,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各类环境敏感区域产生影响

结合工程技术条件采取降低路基、收缩边坡和合理控制取土场数量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施工过程中占用农田及林地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生态恢复或补偿工作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定点堆存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覆土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土场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开展工程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涉水段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采用钻孔桩施工工艺,并设置围堰及导流设施,减轻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建筑材料应远离水体堆存,并对施工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降尘,严禁向周边地表水体排放废污水;施工期及运行期停车区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行期服务区食堂废水须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各场站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排污口排放。

(四)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将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设,并采取设置围挡及移动式声屏障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时,须征得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并告知周围居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合理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及警示牌;结合道路景观设计,种植具有隔声功能的绿化树种,并定期对路面进行养护;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须采取安装隔声窗、设置绿化带及声屏障等方式,确保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布设交通噪声长期监测点位,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规划控制,禁止在公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声环境敏感点。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须设置在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居民区距离不得低于300米;施工场地周边须设置硬质围挡,并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沥青混凝土拌和应采用封闭设备,沥青底油应采用电加热方式;建筑材料应密闭运输,堆存过程中应加盖苫布;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服务区、管理处及收费站冬季应采用电采暖,严禁新建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燃煤锅炉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石渣、泥沙以及泥浆废水处理后的沉渣应回用于场地平整,剩余部分回填取土场;各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送周边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应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跨越水体的桥梁须合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及加固型防撞护栏,防渗事故储池应设置在水体最高水位线以上,并合理确定储池容积;通榆县开通镇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边沟须加宽加深设计,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合理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和警示牌;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

(八)场站内涉及建设加油站、车辆检修场所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应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路由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前郭县、乾安县和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松原市、白城市、前郭县、乾安县和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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