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金土地有限
责任公司硫铁矿66万吨扩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金土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吉林金土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铁矿66万t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永吉县境内,矿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29′32″-43°29′42″,东经126°24′31″-126°24′158″。该项目在利用现有铁矿生产设施并保持现有矿界范围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机械化开采、增加设备和工作人员等方式,提升年开采能力至66万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机械开采设备和改造现有通风系统及储运系统,新建3座通风井、配套空压机房、机修车间,并将现有露天矿石堆场改造为废石堆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硫铁矿55.77万吨、辉钼矿和铁钼矿10.23万吨,矿石服务年限缩短至11.38年。该项目采出硫铁矿依托吉林金土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选矿厂,辉钼矿和铁钼矿外卖。
该项目矿区范围符合《吉林省“十三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该项目须在依托的选矿厂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成投运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治理措施。新建矿井涌水处理设施收集和处理矿井涌水;依托选矿厂拟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冬季采暖改用电采暖;改造现有矿石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排水设施,下游修建挡墙,并设置淋溶水收集装置收集淋溶水。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合理设置安全矿柱,减轻地表沉陷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严格遵循“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规范》(HJ651-2013)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水土保持工作。
(五)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矿井涌水、废石临时堆置场产生的淋溶水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作在建选矿厂生产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在建选矿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排污口排入鸦鹊河。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采区巷道布置和支护设置,减少地下水涌出量;矿石临时堆置场和废石临时堆置场的选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Ⅰ类场选址环保要求;矿石堆场和废石堆场底部应进行防渗处理,上游及两侧设置截排水设施,下游修建挡墙,并设置足够容积的淋溶水沉淀池收集和处理该项目矿石、废石堆存产生的淋溶水;切实做好各种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
(七)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置防风抑尘网、湿式凿岩、洒水降尘、水封爆破、加强井下通风和密闭运输等有效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采矿区、废石临时堆置场等产尘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八)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确保周边村屯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九)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石部分外卖,剩余部分和脱水处理后的沉淀池污泥须堆存于废石临时堆置场内,有序回填井下;餐厨垃圾及隔油池收集的废餐饮油脂须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送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埋。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十)做好矿山环境质量状况的跟踪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地表移动观测系统和地下水监测系统,掌握该矿区的地表移动和变形规律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发现地表塌陷或周围村屯居民饮用水有减少或断流的迹象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一)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委托专业民爆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和设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生产、存储、运输及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永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至吉林市和永吉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