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331国道丹东
至阿勒泰公路三道沟至错草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山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G331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三道沟至错草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市浑江区和临江市境内。工程拟将现有国道丹东至阿拉泰公路三道沟至错草段提级改造为二级公路。线路起点始于白山市浑江区三道沟镇三道沟大桥,与丹阿线集安下套至三道沟段公路相接,途径小长川村、仙人洞村、大长川村、白马浪村、下葫芦套村、三登台村和错草村,终点止于错草村东侧,与丹阿线错草至大栗子段公路相接。线路全长约30.61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时速为60公里。沿线新建大桥13座、中桥1座、涵洞36道、棚洞6座、隧道3座,设置平面交叉30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同意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G331)三道沟至错草段改扩建工程在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的函》(林资发〔2018〕68号)同意该项目选址及施工占用林地。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强化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工作,鉴于该项目部分路段位于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及实验区内,且涉及砍伐树木可能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环境较敏感,严禁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三场”、维修施工机械,并在临近保护区处合理设置警示牌和减速带;涉及砍伐的树木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进行等量生态补偿;合理安排位于及邻近保护区段的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的迁徙繁殖季节,同时禁止夜间施工,运行期夜间通行车辆应严格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和开启远光灯;建设及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区管理部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结合工程技术条件采取降低路基、收缩边坡和合理控制取土场数量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施工过程中占用农田及林地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生态恢复或补偿工作;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定点堆存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覆土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土场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开展工程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涉水段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采用钻孔桩施工工艺,并设置围堰及导流设施,减轻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建筑材料应远离水体堆存,并对施工场地、预制件场和料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降尘,严禁向周边地表水体排放废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含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的施工场地须设置在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居民区距离不得低于300米;施工场地周边须设置硬质围挡,并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沥青混凝土拌和应采用封闭设备,沥青底油应采用电加热方式;建筑材料应密闭运输,堆存过程中应加盖苫布;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隧道施工应采用洒水降尘和水封爆破等有效措施,减轻爆破烟尘影响。
(五)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将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设,并采取设置围挡及移动式声屏障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时,须征得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并告知周围居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合理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及警示牌;结合道路景观设计,种植具有隔声功能的绿化树种,并定期对路面进行养护;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须采取安装隔声窗、设置绿化带及声屏障等方式,确保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布设交通噪声长期监测点位,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规划控制,禁止在公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声环境敏感点。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石渣、泥沙以及泥浆废水处理后的沉渣应回用于场地平整,剩余部分送弃土场;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送周边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沿江公路及跨越水体的桥梁须合理设置路面及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安装加固型防撞护栏,防渗事故储池应设置在水体最高水位线以上,并合理确定储池容积;合理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和警示牌;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路由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白山市和临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山市和临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