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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马营泡面源污染拦截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8-11-21 09:06:0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马营泡面源污染拦截整治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查干湖渔场

你单位《关于〈吉林省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马营泡面源污染拦截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前郭县境内。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已完成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长约1807米、堤顶宽约19.5米的拦污堤,包括1座长度约308.1米的跨湖大桥;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座人工浮岛和137孔嵌入式双向节制拦污闸。

鉴于该项目属于查干湖面源污染拦截工程,对改善查干湖水质,保护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将发挥积极作用,项目自建成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且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和环评文件已经通过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评估,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中依法予以审批条件,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强化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工作。鉴于该项目位于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且区域内可能分布有多种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和濒危鱼类,生态环境较敏感。你单位须严格按照保护区管理部门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管理,严格落实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禁在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活区、办公区、取土场、弃土场、预制件场、拌和场及散体材料堆放场,防止对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施工时间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减轻对陆生生态系统影响;合理设置过鱼设施,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保护;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工作。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维修、养护和冲洗施工机械;各类涉水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并合理设置围堰及导流设施;建筑材料应远离水体堆存,同时对堆存场地采取严格的防渗硬化处理;各类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降尘;生活污水应经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须采用商品建筑材料,严禁在施工场地进行混凝土拌和作业;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并进行苫盖,定期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鸟类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弃土应回用于场地及周边土地平整;建筑垃圾应送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后续运行的环境风险防范,已建拦污堤堤顶路两端设置挡车栏杆,仅限防汛工程车辆、运输节制闸等防汛物资车辆及日常管理巡检车辆使用,严禁其他车辆特别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上堤行驶;完善已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桥面设置径流装置,桥面及堤坝两侧加装加固型防撞护栏,合理设置限速桩(带)及警示牌,并设置足够容积且标高高于查干湖及马营泡最高洪水位的事故储池;结合汛期水情合理使用双向节制闸;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八、请松原市和前郭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松原市和前郭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代章)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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