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敖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吨/年还原型谷胱甘肽
及10吨/年S-腺苷蛋氨基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省敖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吉林省敖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吨/年还原型谷胱甘肽及10吨/年S-腺苷蛋氨基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及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综合楼及生产厂房,新建发酵间、离心间、制酶车间、反应车间、纯化车间等,并配套新建综合仓库、化学品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吨还原型谷胱甘肽和10吨S-腺苷蛋氨基酸。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在堆存过程中进行遮盖。禁止大风天气进行施工及装卸作业等。运营期发酵车间发酵废气及配酸废气、结晶包装车间结晶废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酒精回收不凝气、乙醇中转罐呼吸气、包装粉尘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须经装置收集并经有效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化氢、氨气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污水处理站沼气须经有效处理后送至锅炉进行燃烧供热。锅炉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24米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对生产装置区和化学品罐区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中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运行期谷胱甘肽及S-腺苷蛋氨基酸工艺废水、水喷淋系统排水、水环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检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染物浓度达到与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水、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对罐区、综合仓库、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等地(侧)面实施重点防腐、防渗处理。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化学品仓库、综合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置围堰(堤)。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集中处理。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谷胱甘肽膜过滤滤渣、废滤网、废滤膜、废树脂、不合格产品、磨粉包装除尘器收灰、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废原料包装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沼气脱硫废物、谷胱甘肽和S-腺苷蛋氨基酸初滤滤渣须外卖用于生产肥料;不含危化品废原料包装袋、废纸板桶须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运至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较高的施工设备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对机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危险废物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器。新建1座事故应急池,设置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敦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敦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