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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白城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2019)5号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2-24 08:36:0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白城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20195号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白城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20195号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吉林省通榆县向海乡梧赫村西侧约1km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20kV户外式升压站1座,安装1100MVA主变压器,建设事故油池1座。项目总投资6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你单位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环境保护标准限值。

(二)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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