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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铁路辽源至长春铁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0-05-26 10:39:0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铁路辽源至长春铁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建铁路辽源至长春铁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和委托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铁路长春至辽源铁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010月由吉林省环保厅以吉环审字〔2010270予以批复,建设单位为长春至辽源铁路有限公司筹备组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发201552)等相关文件,判定该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在线位、敏感点及环保措施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动。主要变动内容包括线路走向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约50.35公里已超过原路线长度的30%以上,新增60处声环境敏感点已超出原敏感点数量的30%以上,新穿越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该项目未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实施变动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鉴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终了之日已超过2年,依据《行政处罚法》未对你单位“未批先建”行为予以处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鉴于该项目自开工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信访问题,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中依法予以审批条件,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线路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及时对施工场地及取、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农田及林地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水土保持工作。鉴于该项目穿越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四平市二龙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生态环境较敏感,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不对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双阳站、白泉站、龙泉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分别经管线和罐车排入(运至)附近城镇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分别排入双阳河、东辽河、伊通河。伊通站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集中收集,经自建有效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定期经罐车运至伊通县三达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伊通河。建安站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经自建有效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标准》(GB/T18920-2002)中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预测超标的德忠村三队居民进行环保搬迁。运营期须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铁路沿线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定期对列车车轮进行镟轮,并对全线轨道进行打磨,确保沿线敏感目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功能区标准要求。对于敏感目标应布设典型噪声和振动长期监测点位,进行跟踪监测,根据噪声和振动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进一步减轻铁路交通噪声及振动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合理规划铁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禁止新建噪声、振动敏感建筑物,既有建筑不宜进行改、扩建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排放的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各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送周边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平整土地,剩余部分全部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应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临近沿线各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铁路段设置标牌,穿越准保护区内的桥梁两侧设置水源地标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路由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县分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其他要求仍按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铁路长春至辽源铁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027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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