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东北油气分公司梨树地区2021年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东北油气分公司梨树地区2021年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和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平市梨树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拟部署13口探井,均为油气兼探井。钻井总进尺3.9万米。项目依托秦家屯油气处理站、苏家屯联合站、BD1集气站油土暂存池和吉林省天地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伊通处理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完井废水与废弃泥浆,用罐车运至吉林省天地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伊通处理站进行处理。洗井废水、试油油水和试气分离废水运至秦家屯油气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回注水标准后,全部回注地下。废压裂返排液经罐车收集后送苏家屯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对储罐贮存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在四周设置足够高度的围堰,防止污水外溢及地表径流将残余物带入周围土壤。定期检查储液罐的密封性,确保运营过程不渗漏。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并进行苫盖,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钻井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钻井泥浆与钻井岩屑导入泥浆罐,用罐车运至吉林省天地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伊通处理站处理。落地油土和废防渗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BD1集气站油土暂存池内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井口安装防喷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