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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2年第一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的批复
2022-07-01 14:20:0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2年第一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勘探部:

你单位《关于<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2年第一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和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乾安县、前郭县及宁江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31口探井,其中新建27口油探井,老井试油4口;钻井总进尺3.23万米。项目依托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新木联合站、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及吉林省天地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乾安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扶余泥浆处理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探井试油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施工期钻井废水和完井废水导入泥浆接收装置,用罐车运至乾安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及扶余泥浆处理站进行处理。洗井废水、试油废水与废压裂液返排液导入各自回收罐中,用罐车分别运至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新木联合站及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现有处理装置处置,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表1中标准后,全部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油、水串层。对柴油储罐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并进行苫盖,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钻井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老井扫塞产生的水泥粉末运至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处理。钻井泥浆与钻井岩屑一并导入废弃泥浆接收装置,用罐车运至吉林省天地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乾安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及扶余泥浆处理站处理。落地油、废防渗布属于危险废物,须及时回收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井口安装防喷器和压力控制装置;严格保障固井质量;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松原市生态环境局乾安县分局、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宁江区分局组织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松原市生态环境局乾安县分局、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宁江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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