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豪斯特油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吉林省豪斯特油品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3〕13号),同意你单位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201220005;法人名称由“吉林省豪斯特油品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省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铁超”变更为“毕经卫”;核准住所由“长春市北302国道11公里处”变更为“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孙菜园子村369门”;经营设施地址为:长春市北302国道11公里处。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清洗、处置。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1.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中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09-08、900-210-08、900-249-08,年经营规模1500吨;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废乳化液非特定行业中900-005-09、900-006-09、900-007-09,年经营规模6500吨。
2.收集、贮存、利用(或中和处理)HW34废酸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中261-057-34,非特定行业中900-300-34、900-301-34、900-302-34、900-303-34、900-304-34、900-305-34、900-306-34、900-307-34、900-308-34、900-349-34,年经营规模300吨;HW35废碱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中261-059-35,非特定行业中900-350-35、900-351-35、900-352-35、900-353-35、900-354-35、900-355-35、900-356-35、900-399-35,年经营规模300吨。
3.收集、贮存、清洗处置其他废物HW49中废弃包装桶900-041-49,年经营规模6300吨。
4.收集、贮存、处置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中900-210-08,年经营规模15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22日。
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在20日内负责将此批复送达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