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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23-07-31 10:34:54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3〕20号),同意你单位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201830218;法定代表人:刘岩;核准住所为:德惠市和平乡马家村(4社;经营设施地址为:德惠市和平乡马家村(4社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251-005-08,900-199-08中的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1-08,900-203-08,900-209-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49-08中的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年经营规模350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

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在20日内负责将此批复送达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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